儿童性暴力的45%暴力者是公务员
关键词: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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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原小学校长陈某鹏和房管局职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双开,检察机关已对其进行批捕。安徽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性侵幼童事件即将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杨启发被指在12年里先后对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实施性侵。
相继发生的儿童性侵犯事件令人痛心。《法制晚报》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开展儿童性侵调查,整理近年发生的儿童性侵犯事件。调查中受害者的年龄定义为14岁以下,事件时间定义为2005年至今,事件来自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统计数量共计40件。
对施暴者的信息进行统计后,《法制晚报》记者发现,性侵案中8成熟人犯罪,其中公职人员占45%,年龄超过43岁的近7成,施暴者的双重人格现象严重。专家认为,将妓女幼女罪认定为强奸罪有助于保护幼女,同时建议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
儿童性侵8成熟人犯罪
在统计媒体公开报道的40个儿童性侵经典案例中,33起案件中的性侵实施者和受害者是熟人或通过中介认识的。熟人犯罪占整个案件的比例达到82.5%。
另外,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在统计分析2006年至2008年的340个事件时得出的结论相似。在340个案件中,熟人犯罪的比例占68%。
综合这些熟人犯罪的案件,我们发现事件发生已经长时间。在12起熟人直接作案的案件中,最长的揭发时间用时20年,揭发用时超过10年就有四起。这些揭发时间较长的案件中,有些被害人一直都没有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
解读熟人的犯罪容易成为隐蔽事件
熟人的犯罪持续时间长,不积极通报的态度表明这样的事件容易成为隐蔽事件。
监护人实施的家庭内性侵案件隐,时间长,首先涉及中国传统观念。被陌生人实施性侵犯的话,未成年人很难说话,面对长辈的威严和自己生活的基础,受害的未成年人忍耐,不能通报,也不能告诉别人。
其次,在一些事件中,与侵害者一起生活的其他家长发现侵害行为后,由于家丑不能外扬的心理和家庭收入和生活保障的考虑,也没有立即通报。
对于熟人,建议熟人也要防止。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告诉孩子这个世界有危险。熟人也有坏人的可能性。这种教育很残酷,但确实需要注意。
另外,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告诉孩子什么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即使是熟人,如果有侵犯行为也不行,必须立即通报。
45%的施暴者系国家公务员
统计2005年以来影响的40起儿童性侵犯事件时,发现国家公务员(包括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参加的事件有18起,约占统计事件总量的45%。
公职人员参与的性侵案件受害人数较多。粗略统计显示,在18起公职人员直接实施的性侵案件中,受害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在公职人员参与的性侵案件中,教师性侵案件频发让人心疼。在40起案件中,有8起性侵犯的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是师生关系。肇事者的身份包括校长和普通老师,受害者的身份包括幼儿园学生、小学生、中学生和高中生。
解读公职人员性侵犯有法律漏洞
媒体暴露的妓女事件多与公职人员有关,法律有漏洞,容易受到权力侵害。
这里的法律漏洞是指法律界争议比较大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公职人员都有免职解聘处理,但是判刑所列罪名和量刑结果却差别很大。量刑最重的,可以判死刑;量刑最轻的,甚至被称为“不好追究”。
现在《刑法》规定了两个罪名,规定的处罚幅度不同。妓女最高可处15年徒刑,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受到重罚,符合法定情况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妓女恶性事件的发生,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还引起了民愤。对于妓女的幼女行为,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定,许多公务员就会实施犯罪,普通人对司法的自信也会受到破坏。
我们认为,认定为奸淫幼女对幼女的保护更有利,也更有助于及时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
建议增加公务员心理健康测试
在社会招聘公务员的过程中,有公务员的高分等各种评价,但公务员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没有相应的项目。建议国家再次招聘公务员和教师时,增加心理健康测试。在具体的工作中,也要重视公务员的心理健康指导。
3成肇事者已婚;2成有子女;
据媒体公开报道,40起案件中14起案件;性侵肇事者已婚或已婚,占统计案件总量的35%。这些已婚人士中,8起案件的肇事者有子女,占统计案件总额的20%。不可理解的是,结婚有孩子的受害者一方面起着好父亲的作用,另一方面伤害了别人的孩子。
在教师涉嫌性侵犯的20名女孩,曾因猥亵调任过4所小学的事件中,教师王剑猛和现在的妻子已经有了2岁左右的女儿。在网上,可以找到王剑猛为女儿写的日记,字里行间,慈祥父亲的形象跃然纸上。但是,这样一个充满父爱的男人不断伤害别人的女儿。
解读部分受害者有双重人格
对儿童造成性侵犯的人中,也有受害者结婚,也有孩子,但由于寻求刺激、新鲜、购买地的运输而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也有受害者自严重的心理问题。
双重人格,是重人格的一种,是严重的心理障碍。具体来说,一个人有两个以上,比较独特,相互分离的亚人格是多人格,是癫痫性的分离性心理障碍。
自己结婚有孩子的受害者,在自己成为好父亲的同时,也有伤害他人孩子的人,在自己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有做不出牙齿的事情。这些是双重人格的具体表现。
肇事者形成双重人格的因素有很多。
另外,很多人迷恋玩弄幼女是因为变态的风格,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和交流心理。
建议孩子提高防范意识
告诉孩子,这个世界上有坏人。并且,这个世界上有披着羊皮的狼的坏人。许多家长是否告诉孩子真正的世界有分歧。有些家长认为,可能会告诉孩子残酷的现实,杀死孩子安心的童年。这种担心可能有一定的道理,但面对可能发生的侵害,告诉孩子如何保护自己是毫无疑问的。
肇事者年龄呈两头集中
在统计媒体公开报道的40起儿童性侵案件中,14起案件未提及肇事者年龄。在提到施害者年龄的26起案件中,有18起案件施害者案发时年龄大于43岁。另外有4起案件的施害者案发时年龄小于20岁。也就是说,肇事者年龄大于43岁或者小于20岁的案件占提到肇事者年龄的案件比例约为84.6%,肇事者年龄集中在两头的情况很明显。
解读 孤单成中老年人性犯罪诱因
由中老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中,一般是被害人的邻居、同村人或者家长的朋友、亲属。
中老年人一般采取给零花钱、买零食等理由哄骗被害人后实施奸淫。这类案件数量之多,一方面体现了未成年人很容易受骗上当,心理比较单纯,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值得堪忧。有的老年人同子女在外居住,与另一方长期分开,因此生理需求无处发泄。
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或者随子女生活,生活不自由,或者丧偶没有再娶,常常感到孤单和空虚。在这种情况下,对周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性侵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与其成长环境有很大关系。实施性侵犯的未成年人,中学毕业后辍学,离婚和单亲家庭。
在外打工,父母管教不足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监护,处于辍学、无业状态,受色情信息诱惑和酒精麻痹,容易冲动,因此实施或参与其他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
建议家长一定要注意潜在隐患
未成年人态还不成熟,作为家长,要注意未成年人周围的潜在隐患。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随时警惕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监护人必须立即关注和矫正。
什么样的人会对孩子造成性伤害
对孩子造成性伤害的人大多不是陌生人,通常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最依赖的人。侵权者与子女处于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如自己的亲人、邻居、老师、父母朋友等。孩子对这样的一些人没有防范意识,从来就不会想到他们所爱的人和被他们尊重的人会对自己进行性侵害。而侵犯者利用其权势侵犯和剥夺了受害孩子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和意志。有关部门对性侵害事件的调查统计发现,85%的儿童性侵害事件正是这些人所为,陌生人性侵害儿童的案件仅占15%。
我查过120个11~12岁的孩子,请说明什么样的人会对孩子造成性侵犯。在孩子的描述中,没有一个孩子认为父母、亲人、老师、父母的朋友和邻居的叔叔会对孩子造成性侵犯。他们认为对孩子性侵犯的人都是丑陋、凶暴、无业、失恋、被异性冷落、心理变态的人。有些孩子说:他很丑,头发少,脸上有伤痕,眼睛小,鼻子塌,嘴大,手大,脚大,耳朵大。孩子们把侵犯者的脸谱化,使孩子们对真正的罪犯没有预防。
父母告诉孩子,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如何,侵犯者都可能是孩子的家人、父母的朋友、邻居、学校的老师。但是,这个世界上大部分人都爱孩子,伤害孩子的只有极少数人。因此,孩子们应该知道如何区分好的接触和坏的接触。如果他们知道如何处理性伤害,他们可以保护自己。
遇到性伤害该怎么办
父母让孩子理解,遇到性伤害,
●在与他人的接触中,判断是否接触,尽快冷静下来,想办法机智地离开。
●不要激怒侵犯者,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
●如果受到性伤害,应立即告诉父母、警察、医院检查身体状况。
●如果力量不能对抗侵害者,也没有逃脱的机会,在万般无能的情况下先服从犯人,不要以跳楼等伤害自己生命的方式对抗,保护自己的生命。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贞洁超越超越了生命,在媒体的宣传中可以看到这种文化的浓烈程度,媒体经常通过点赞的方式报道某个女孩因为抵抗性伤害从五楼跳下来,为了保护自己的贞洁而摔成重伤或死亡,瘫痪卧床休息后半生。每次看到这样的报道,为什么不幸遇到性伤害,首先保护自己的生命,其他的都不重要,健康地活着是最重要的希望孩子明白生命和贞洁哪个更轻!